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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9-30 15:35     来源: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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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城管执法支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城管执法支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城管执法支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在玉林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含玉东新区)负责行使: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市政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的有关规定、决策和部署;

(二)开展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宣传教育;

(三)受委托对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受委托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受托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受委托对违反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受委托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受委托对违反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受委托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商品交易市场、店面、居民小区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受委托对违反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受委托对违反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受委托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设内设机构23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第四大队、第五大队、第六大队、第七大队、第八大队、第九大队、第十大队、第十一大队、第十二大队、第十三大队、第十四大队、第十五大队、特勤大队、玉东湖执法大队、“五彩田园”执法大队、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4814.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14.62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39.01万元,下降2.8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14.6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6.99万元,下降0.56%,主要原因是市财政逐年压减一般性公共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主要原因是。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

     7.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较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相比较无增减。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4814.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814.62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39.01万元,下降2.8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1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养老保险计年金、抚恤金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0.28万元,增长10.61%,主要原因是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逐年递增、抚恤金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58.6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1.57万元,增长19.15%,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水平逐年递增,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费用逐年提高。

    3.城乡社区支出3769.09万元: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于本单位维持日常运行所发生的办公费、通讯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职工(包括临时合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加班费等基本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76.59万元,下降6.84%,主要原因是市财政逐年压减一般性公共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62.7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5.73万元,增长21.07%,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水平逐年递增,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住房公积金逐年提高。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不结转。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4.6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6.99万元,下降0.56%。其中:基本支出3883.54万元,项目支出931.08万元。

    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31.18万元,支出决算为481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6%。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545.63万元,支出决算为52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6%。预决算差异说明:年中追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去世职工抚恤金。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及年金的缴费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59.13万元,支出决算为25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预决算说明: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3761.16万元,支出决算为376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1%。主要是用于本单位维持日常运行所发生的办公费、通讯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职工(包括临时合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加班费等基本支出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65.26万元,支出决算为26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6%。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83.5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28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6%。预决算差异说明:决算中将合同工工资放在项目支出,年初编制预算放在了基本支出,因此造成了此科目决算较预算占比较低。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5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7%。预决算差异说明:是财政压减单位专项业务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95%。预决算差异说明:年中追加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去世职工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差异说明:年中追加驻村干部购买的办公设备等资金。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3.7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1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3.8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38.11万元相比减少4.24万元,下降11.13%,上年支出数39.20万元相比较减少5.33万元,下降13.60%。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因受疫情及减税降费影响,今年市财政局进行减压非刚性支出。今年的采购预算资金未能全部落实,所以部分款项未及时发放、支付数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3.76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巡逻车的日常运行所需的燃油费、维修费、年审费以及市内执行公务、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2021年,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3.76万元,平均每辆0.5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人,其中:接待容县自然资源局12人,支出0.11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0.0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80.32万元,下降36.38%。主要原因是:预算和决算存在有科目之间的调整,因此造成预算数、决算数差异较大,比2020年减少161.41万元,下降24.77%。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运费、基本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1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支队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3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3.6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预算编制质量较好,项目进度也快,下一步需要做好预算基础工作:

   一是优化部门预算执行体系。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在部门预算批复后,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及时对预算进行细化,认真完善资金分配方案,确认月底支付计划,避免月底、年度集中支付。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把预算执行分析作为加强财务基础管理的重要环节,创新思路,拓宽视角,密切监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预算执行分析,切实提高财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详见附件2:业务经费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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