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目 录
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含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标准,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监督。
(二)参与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道路、排水、桥梁、路灯、排涝泵站、公交亭、路名牌、园林绿化、公园等城市管理方面规划。
(三)负责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和城市建设管理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使用。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科研与监测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置、粪便处置、餐厨垃圾处置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的核定。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五)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涵)、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的编制,提出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履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管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职责和行政审批职责,依法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城市工程设计方案绿地率达标等事项。
(七)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批准,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同意,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同意等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八)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九)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居民小区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外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一)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二)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超越批准的矿山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勘查、越界勘查的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将废油和其他含油废物(包括潲水油),排入下水道或者随意倾倒;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从事切割、敲打、锤击,露天装卸或者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喷漆或者屠宰、水产品加工、生物发酵等产生环境粉尘、恶臭污染的活动;违法建设产生油烟、振动污染的饮食业、娱乐业经营场所和产生恶臭污染项目;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四)负责市本级智慧城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智慧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共有直属单位5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玉林市市政工程管护中心、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市政市容科、政策法规科、管理监督科、计划财务科、无害化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共7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9562.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9484.56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479.56万元,下降36.4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71.67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712.91万元,下降28.16%,主要原因:(1)部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转作挂账处理;(2)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财政业务项目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9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42.97万元,减少99.27%,主要原因:(1)根据玉市财函【2022】44号文件要求,今年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已转作挂账处理;(2)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财政业务项目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6.其他收入 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8.上年结转和结余77.4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3.68万元,下降23.41 %,主要原因是2021年的项目支付完质保金,无需要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9562.02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485.20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479.56万元,下降36.4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第十四届玉博会第十二届药博会经费补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79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第十四届中小企业商机博览(玉林)(以下简称玉博会)于2021年11月12-14日在我市举办,市本级财政拨第十四届玉博会第十二届药博会市容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经费。
2.科学技术支出27.63万元,主要用于白石桥中转站除臭系统进度支出。较2021年决算数增加27.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对支出项目科目的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1377.7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养老保险年金、抚恤金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74.8万元,增长24.92%,主要原因是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逐年递增、抚恤金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决算为577.6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88.56万元,增长18.11%,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水平逐年递增,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费用逐年提高。
5.城乡社区支出决算为6912.4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维持日常运行所发生的办公费、通讯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职工(包括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玉林市市政工程管护中心合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加班费等基本支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运行支出、车队及各转运站支出、各环卫所日常支出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925.33万元,下降46.16%,主要原因:(1)根据玉市财函【2022】44号文件要求,将一部分收入支出转作挂账处理;(2)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财政业务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决算为585.9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1.24万元,增长18.44 %,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水平逐年递增,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住房公积金逐年提高。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8.年末结转和结余 76.82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96万元,下降2.49%,主要原因是2021年的项目已支付完质保金,无需要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471.67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555.28万元,下降27.29 %。其中:基本支出8249.65万元,项目支出1222.66万元。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311.58万元,支出决算为947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6.18 %。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第十四届玉博会、第十二届药博会经费补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第十四届中小企业商机博览(玉林)(以下简称玉博会)市本级财政拨第十四届玉博会、第十二届药博会市容综合整治专项工作经费的预算。
2.科学技术支出27.63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主要用于白石桥中转站除臭系统进度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6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对支出项目科目的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229.7万元,支出决算为1377.7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养老保险计年金、抚恤金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74.8万元,增长24. 92%,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水平逐年递增,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费用逐年提高。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563.67,支出决算为577.6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88.56万元,增长18.11 %,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水平逐年递增,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费用逐年提高。
5.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1991.2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899.5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维持日常运行所发生的办公费、通讯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职工(包括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合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加班费等基本支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运行支出、车队及各转运站支出、各环卫所日常支出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182.35万元,下降37.74 %,主要原因是1、根据财政局文件要求,将一部分收入支出转作挂账处理;2、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财政业务项目支出。
6.住房和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6.9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85.9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91.24万元,增长18.44%,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水平逐年递增,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住房公积金逐年提高。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49.6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90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0.21 %。主要原因是:1.玉林市城市亮化景观中心决算中将在职职工伙食补助费放在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将该项目放在商品和服务支出;2.人员增加,工资水平上涨,相应追加工资福利经费,故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4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12 %。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因2021年支出数据部分款项财政未及时发送支出, 在2022年才完成相关支付,造成单位本年度超年初预算支出。
(三)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39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93 %。主要原因是: 追加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四))资本性支出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年初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工作开展需要,购买办公设备。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2.89 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742.97万元,下降99.27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 12.89万元。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437万元,支出决算为1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4%,主要原因是根据玉市财函【2022】44号文件要求,将一部分收入支出转作挂账处理。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是根据《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开展十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立项的追加。主要用于支队组织执法力量依法依规对玉林市中心城建成区范围内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报刊亭实施强制拆除、拆除违法建设、整治校园周边市容等费用。
(二)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24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24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财政局对预算支出科目进行调整。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2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7.23万元,完成预算的57.80 %,比上年减少39.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6.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6.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购置了0 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6.57万元,完成预算的58.5%,比上年减少39.92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5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6.57万元,平均每辆 0.3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31.28 %,比上年减1.26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次,人次52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6.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2.19万元,增长24.79%,主要原因是:预算和决算存在有科目之间的调整,因此造成预算数、决算数差异较大,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3.02万元,增长38.52%。主要原因是:去年未支付数据留在2022年支付增加行政运行运费、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1.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7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6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9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1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48个项目(其中41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3个项目既有一般公共预算又有政府性基金)进行自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260.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075.93万元。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
组织对2022年度除臭系统、处理厂运行经费等48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60.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75.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办法执行,确保了专款专用,支出合法合规,没有存在挪用或超标准开支的情况。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金的支付,会计核算规范。项目的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较好,但支付结算进度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下一步将细化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按计划完成项目。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3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4.58%;17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5.42%;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市政设施损坏存在不可预见性,无法在年初做出准确的预算安排。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一是部门各单位将继续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合理计划和申报预算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预算支出管理,确保实现财政预算支出的效率性和效益性。针对出现的问题,建议协调落实市级和区级管理制度,逐步推进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深度。二是优化部门预算执行体系。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在部门预算批复后,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及时对预算进行细化,认真完善资金分配方案,确认月底支付计划,避免月底、年度集中支付。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把预算执行分析作为加强财务基础管理的重要环节,创新思路,拓宽视角,密切监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预算执行分析,切实提高财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城市照明设施电费、工程改造及维修项目自评得分为85.09分,二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33万元,执行数为1107.49万元,完成预算的83.0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均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实际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玉林市LED路灯节能改造一期和二期(EMC模式)项目其中一个季度效益分享款2021年未能及时支付资金,使用2022年经费指标进行支付;二是玉林市LED路灯节能改造一期和二期(EMC模式)项目2022年效益分享款和2022年城区路灯变压器抢修、维护服务等项目因财政资金问题,本年度未支付。
(3)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
自评等级为二等。48个项目中,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3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4.58%;17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5.42%;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玉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玉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玉林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