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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07 10:00     来源: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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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城市照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城市照明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章制度。

(2)拟订并实施玉林城区公共照明设施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其养护维修工作的年度计划。

(3)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公共照明工程项目及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确保照明设施的完好,正常安全运行。

(4)负责及协调城区管辖范围内照明工程设施新建、改造和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5)负责统一控制本市城区夜景灯光的启闭和协助做好城市夜景灯光设施建设、管理及督促维护工作。

(6)负责城区公共照明设施远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7)做好城区公共照明设施信息,技术资料的收集、保管和照明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8)协助主管部门对照明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并对照明工程建设施工实行监督管理。

(9)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对城区照明工程设施和损坏照明设施的行为的执法工作。

(10)协助主管部门对城区政府城市照明职能部门城市照明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考评。

(11)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属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核定单位领导职数1正2副。现有干部职工61人,其中在职在编33人(配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1名,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7名,工勤人员16名),编外人员28名;根据职能,单位自设秘书科、财务科、安全技术科、亮化管理科、设备材料科、维修养护科、照明设施巡查科7个科室。

第二部分: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040.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40.52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11.03万元,增长375.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2.7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43.21万元,增长 359.31 %,主要原因是:1、上年度根据玉市财函【2022】44号文件要求,将1320.75万元收入支出转作挂账处理。2、本年度随着工资逐年增长,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82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7.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没有安排用政府性基金列支的项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玉林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 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0.2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已申请支付的职工本年度大额医疗保险费退费到单位基本账户,导致年末结余。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037.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37.88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08.65万元,增长374.7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1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生活补助、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15万元,增长20.55%,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水平逐年递增,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也逐年递增。

2.卫生健康支出36.20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的支出。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44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水平逐年递增,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费用逐年提高。                           

3.城乡社区支出1887.7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区路灯照明电费、职工工资福利经费、城市照明设施维修维护经费等基本支出。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89.84万元,增加533.6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根据玉市财函【2022】44号文件要求,将一部分收入支出转作挂账处理。

4.住房保障支出36.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22万元,增长9.59%,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水平逐年递增,以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住房公积金逐年提高。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无结余分配。

6.年末结转和结余2.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64万元,增长1015.38%,主要原因是:2023年12月份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已代扣未缴纳,导致年末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70.0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40.83万元,增长358.98%。其中:基本支出594.77万元,项目支出1375.29万元。

 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8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97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60%。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年初预算为2.86万元,支出决算为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9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补发了2022年12月份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29万元,支出决算为4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也相应减少。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15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用于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也相应减少。

(四)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23.26万元,支出决算为2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也相应减少。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安排13.62万元,支出决算为1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用于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也相应减少。

(六)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安排0.31万元,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6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财政统一口径和标准编制的工伤保险经费预算,其计算比例小于我中心所属行业的实际缴费比例,故实际缴费金额高于年初预算金额。

(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年初预算安排1427.91万元,支出决算为181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8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年中追加经费382.93万元。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安排37.72万元,支出决算为3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减少。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4.7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4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1.44 %。预决算差异说明:1.决算中将在职职工伙食补助费放在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将该项目放在商品和服务支出;2.工资水平上涨,故工资福利支出也相应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96%。预决算差异说明:决算中将在职职工伙食补助费放在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将该项目放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因此造成了此科目决算较预算占比低。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59%。预决算差异说明:2023年增加了发放抚恤金10.33万元。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7.8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7.82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7.82万元。

 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市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年中根据业务需要,增加了从政府性基金列支的项目。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预决算无差异。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26万元,完成预算的94.71%,比上年增加13.26万元,主要原因是:1、上年度根据玉市财函【2022】44号文件要求,将2.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转作挂账处理;2.上年度部分车辆维修费未结清,用本年度车辆运行维护费偿还,导致本年度车辆维修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无增减,原因是无此类费用。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 (局、办、中心)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较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此类费用。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26万元,完成预算的94.71%,比上年增加13.26万元,主要原因是:1、根据玉市财函【2022】44号文件要求,将2.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转作挂账处理;2.上年度部分车辆维修费未结清,导致本年度车辆维修费增加。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3.26万元,平均每辆0.9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较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此类费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两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375.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23年度一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7.82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2023年城区路灯照明电费项目等两个项目进行了自评评价(其中一个项目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5.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8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较好,但资金支付进度未能达到预期。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在资金支付环节的沟通,争取及时结清款项。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两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年度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一部分项目经费未能按时拨付,导致欠费情况发生。原因分析:因本年度财政资金支付问题,款项未能及时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提高资金支付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3年城区路灯照明电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6.2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14万元,执行数为1231.87万元,完成预算的87.1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均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实际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玉林市LED路灯节能改造二期(EMC模式)项目其中一个季度效益分享款2022年未能及时支付资金,使用2023年经费指标进行支付。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提高支付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玉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玉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玉林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