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预算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3年部门预算

2023-03-13 10:20     来源: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含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标准,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监督。

(二)参与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道路、排水、桥梁路灯、排涝泵站、公交亭、路名牌、园林绿化、公园等城市管理方面规划。

(三)负责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和城市建设管理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使用。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科研与监测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置、粪便处置、餐厨垃圾处置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负责堿市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的核定。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五)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涵)、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的编制,提出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履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管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批准,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同意,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同意等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3年我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本级,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4个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玉林市市政工程管护中心、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局机关本级内设科室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市政市容科、政策法规科、管理监督科、计划财务科、无害化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12319热线。

三、此公开预算数据为本部门汇总预算数据。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总收入21989.36万元,增长11.33%。2023年总支出21989.36万元,增长11.33%。增加原因是1、新增一个新设立事业单位:玉林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收取的垃圾费编入单位预算事业收入科目。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总收入预算21989.36万元,增长11.33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1509.36万元,减少2802.22万元,减少19.58 %。减少的原因是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市场一体化经费放到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240万元,同比增加2803万元,增长 51.55 %。增长的原因是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改革,新增的环卫市场一体化经费放到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同比增加 0元,增长 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0。

单位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 0元,增长 0%。

事业收入2200万元,同比增加2200万元。主要原因是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的垃圾费编入单位预算事业收入科目。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总支出预算21989.36万元,增长 11.33 %。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8766.56万元,同比增加2423.14万元,增长38.20 %。增长的原因为:1、本年度新增一个新设立事业单位:玉林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协管员经费已纳入市财政,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项目支出预算 13222.8万元,同比增加185.03万元,增长1.38%。增加的原因: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协管员经费已纳入基本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19789.36万元,同比增加38.11万元,增长0.19%。2023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9789.36万元,同比增加38.11万元,增长0.19%。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09.3万元,同比减少2802.28万元,减少长19.58%。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9.33万元,同比增加299.63万元,增长24.37%。增加的原因:本年度新增一个新设立事业单位:玉林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1、玉林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改革,有16名职工分流到本单位;另有2名人员调入本单位;3、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协管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费等费用已纳入市财政,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卫生健康支出651.81万元,同比增加88.14万元,增长 15.64%。增加的原因为1、本年度新增一个新设立事业单位:玉林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改革,有16名职工分流到本单位;另有2名人员调入本单位;3、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协管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费等费用已纳入市财政,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城乡社区支出8761.87万元,同比减少3229.35万元,减少26.93%。减少的原因为1、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基本支出、项目业务开支;2、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将餐厨垃圾处理费及垃圾焚烧处理费放到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566.35万元,同比增加39.36万元,增长7.47%。增加的原因为1、本年度新增一个新设立事业单位:玉林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改革有16名职工分流到本单位;另有2名人员调入本单位。3、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本年度新增加了11名职工。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66.56万元,同比增加2423.14万元,增长38.2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7420.02万元,同比增加2114.12万元,增长39.84%。增加的原因为1、本年度新增一个新设立事业单位:玉林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协管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费等费用已纳入市财政,由市财政全额拨款;3、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本年度新增加了11名职工。

商品和服务支出876.76万元,同比增加97.4万元,增长 12.50%。增加的原因为1、本年度新增一个新设立事业单位:玉林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玉林市市政工程管护中心、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人员增加,办公经费相应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9.77万元,同比增加224.6万元,增长91.61%。增加的原因为1、本年度新增一个新设立事业单位:玉林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退休人员较多;2、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玉林市市政工程管护中心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助费用也相应的增加。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两费”经费支出预算129.71万元,同口径比2022年减少4万元,减少2.9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3.11 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47.39%,增加的原因为1、本年度新增一个新设立事业单位:玉林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该中心本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 98.6万元,比上年增加4元,增长4.23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 98.6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4.2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科目调整导致;

4.会议费2023年预算安排 1.55万元,与上年持平。

5.培训费2023年预算安排 26.44 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下降%,减少25.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继续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培训业务开支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8240万元,同比增加 2803 万元,增加51.55 %,主要原因是: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改革,新增的环卫市场一体化经费放到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7.1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146.73万元,下降2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继续落实财政从严过紧日子的要求,运行经费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 2252.05万元,同比减少5722.64万元,下降71.76%。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78.0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06.17万类采购预算 367.8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8辆、其他用车4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电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2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要求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所有预算项目、所有的专项资金都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4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240万元,其它资金22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0万元。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为:1、抓好建筑垃圾消纳规范整治,加强玉林城区建筑垃圾统一运送到临时消纳场处置的监督执法,推动玉林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向规范消纳、深化试点发展,在源头排放、道路运输、末端消纳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带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大提升。

2、结合背街小巷、口袋公园建设、重点项目和民生用地保障攻坚等重点工作,清理违法建设乱象,加强检查督导和日常考核,积极推进规划执法案件查办,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影响较大的违建案结合背街小巷、口袋公园建设、重点项目和民生用地保障攻坚等重点工作,清理违法建设乱象,加强检查督导和日常考核,积极推进规划执法案件查办,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影响较大的违建案件,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未认真履行违建防控工作职责等典型案件进行重点查处报道,会同有关部门遏制新增,消存量,确保违建治理始终处于高压态势。

3、加快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4、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夜市、泥头车等,落实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5、深化生活垃圾分类,统筹抓好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宣传普及等工作,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深化辐射推广工作,辐射推动各城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6、持续清理工地乱象,规范施工工地围档。加强玉林城区持续推进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联合整治泥头车和工地的力度。

7、结合“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建设,认真做好相关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城区统筹规划城区各类临时市场、夜市摊点群,规范解放路等夜市街、夜市商圈,推动街容市貌和城市形象提升。

其中: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设置垃圾分类宣教教育基地  2个

           升级改造公厕数           16个

           示范区垃圾分类覆盖率    大于或等于90%

质量指标: 项目进度完成及时率      大于或等于9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路灯亮化率          大于或等于90%

              维修改造工程效果    优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大于或等于90%

(二)1、玉林城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绩效目标为:2023年完成玉林城区市政设施维修项目2项,桥梁维修2座,桥梁检测3座。完成生产材料、生产设备采购、办公设备用品采购及公众责任险采购、保障工程车辆正常运行等工作。确保玉林城区道路平整、安全、排水设施通畅。

2、市政管护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维修、养护城市道路、排水和桥梁等市政设施,全年支付聘用工工资及社保费300万元。

3、城区路灯照明电费绩效目标:(1)通过缴交城市路灯电费,确保路灯照明设施正常通电亮灯,方便市民夜间安全出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惠及全市人民。确保灯亮率达96%以上。(2)通过及时支付玉林市LED路灯节能改造一期和二期(EMC模式)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款,确保环保节能减排效果和服务商在服务期间对LED路灯维修养护的成果。

4、城市照明设施维修维护经费绩效目标:及时保障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开展,确保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及亮灯正常,进一步提高全市亮化品质,提升我市照明服务水平。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直财政部门/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