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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在玉林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含玉东新区)负责行使: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市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规定、决策和部署;
(二)开展城市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宣传教育;
(三)受委托对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受委托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受托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受委托对违反城市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受委托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受委托对违反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受委托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商品交易市场、店面、居民小区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受委托对违反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受委托对违反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受委托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设内设机构23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执法监察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第一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第四大队、第五大队、第六大队、第七大队、第八大队、第九大队、第十大队、第十一大队、第十二大队、第十三大队、第十四大队、第十五大队、特勤大队、玉东湖执法大队、“五彩田园”执法大队,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三、此公开预算数据为本部门预算数据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总收入4564.61万元,同比减少104.25万元,同比下降2.23%。2024年总支出4564.61万元,同比减少104.25万元,同比下降2.23%。降低的原因: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项目业务开支。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总收入预算4564.61万元,同比减少104.25万元,同比下降2.2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64.61万元,同比减少304.25万元,同比下降6.5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00万元,同比增加200万元,增长 100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同比增加 0元,增长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 0%。
单位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 0元,增长0%。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总支出预算4564.61万元,同比减少104.25万元,同比下降2.23%。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3368.61万元,同比减少1150.25万元,同比下降25.45%。减少的原因为:协管员经费已纳入项目支出预算 。
项目支出预算996万元,同比减少297.56万元,同比下降23%。降低的原因:财政局按现有协管员人数拔给经费。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0万元,同比增加 20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4564.61万元,同比减少104.25万元,同比下降2.23%。2023年总支出4546.61万元,同比减少104.25万元,同比下降2.23%。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64.61万元,同比减少304.25万元,同比下降6.52%。2024年总支出4564.61万元,同比减少104.25万元,同比下降2.23%。降低的原因: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项目业务开支。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26万元,同比减少34.74万元,同比下降6.63%。降低的原因按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二)卫生健康支出242.02万元,同比减少5.57万元,同比下降2.25%,降低的原因为事业单位医疗费基数调整减少。
(三)城乡社区支出3590.96万元,同比减少55.92万元,同比下降1.53%。降低的原因为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基本支出、项目业务开支。
(四)住房保障支出242.37万元,同比减少8.02万元,同比下降3.20%。降低的原因人员的工资、奖金基数有所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68.61万元,同比减少1150.25万元,同比下降25.4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858.92万元,同比减少1160.80万元,下降28.88%。下降的原因为协管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费等费用已纳入项目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447.48万元,同比减少10.89万元,同比下降2.38%。降低的原因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21万元,同比增加21.44万元,增长52.59%。增加的原因:因为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助费用也相应的增加。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两费”经费支出预算51.83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5.76万元,下降1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0.11 万元,与上年持平,增长0%,增加的原因“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 34.24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3.76万元,下降9.89%。其中:“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 34.24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3.76万元,下降9.8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
4.会议费2024年预算安排 0.48万元,与上年持平。
5.培训费2024年预算安排 17万元,与2023年减少2万元,下降10.53%。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200万元,同比增加20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 0%。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我部门本级共有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6.89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0.99万元,下降2.4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继续落实财政从严过紧日子的要求,运行经费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 234.24万元,同比增加44.04万元,增加23.15%。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5.1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99.1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5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辆、其他用车4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要求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所有预算项目、所有的专项资金都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万元,其它资金0万元。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为: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业务经费绩效目标,具体绩效产出指标为: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本着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理念,继续加大城市执法管理力度,服务好我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管执法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以服务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市、“两会一展”等重要活动为目标,围绕“四个环境”,保持“五种常态”,实现“五个强化”,力争“二大突破”扎实开展城管执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其中: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租赁费、印刷费、设备采购等工作9个 大于或等于90%
质量指标: 项目进度完成及时率 大于或等于9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整治市容乱摆乱卖、拆除违章建筑 大于或等于90% ,整治市容效果 优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大于或等于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直财政部门/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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