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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含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城市照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标准,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监督。
(二)参与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道路、排水、桥梁路灯、排涝泵站、公交亭、路名牌、园林绿化、公园等城市管理方面规划。
(三)负责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和城市建设管理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使用。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科研与监测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置、粪便处置、餐厨垃圾处置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负责堿市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的核定。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五)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涵)、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的编制,提出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履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管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批准,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同意,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同意等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4年我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本级,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4个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玉林市市政工程管护中心、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局机关本级内设科室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市政市容科、政策法规科、管理监督科、计划财务科、无害化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12319热线。
三、此公开预算数据为本部门汇总预算数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总收入24021.42万元,同比增加2032.06万元,增长9.24%。2024年总支出24021.42万元,同比增加2032.06万元,增长9.24%。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总收入预算24021.42万元,同比增加2032.06万元,增长9.24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69.82 万元,同比减少1439.54 万元,减少12.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财政将2024年处理厂运行经费放到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上一年度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列支的部分项目资金,本年度调整从政府性基金安排列支。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921.6万元,同比增加5681.6 万元,增长68.95 %,增长的原因主要是:1.环卫市场一体化、垃圾焚烧及餐厨垃圾处理三个项目支出政府投入比去年有所增加;2.2024年新增了主要用于玉林城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项目、玉林市莲塘跨铁路立交桥维修加固工程、玉林市塘步岭跨铁路立交桥维修加固工程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上一年度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列支的部分项目资金,本年度调整从政府性基金安排列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同比增加 0万元,增长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增长 0%。
单位收入30 万元,同比增加 30万元,增长100 %。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总支出预算24021.42 万元,同比增加2032.06 万元,增长9.24 %。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8194.82万元,同比减少571.74万元,减少6.52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协管员经费已纳入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5826.6万元,同比增加 2603.8万元,增长19.69%,增加的原因是:1.玉林市市政工程管护中心管护的市政设施增加,玉林市莲塘跨铁路立交桥、玉林市塘步岭跨铁路立交桥存在安全隐患,急需维修;2.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城区路灯照明电费项目年初预算比上年度有所增加;3、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本年度新增玉福路增设中央隔离绿化带和路灯安装工程项目。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23991.42万元,同比增加4202.06万元,增长21.23%。2024年财政拨款总支出23991.42万元,同比增加4202.06万元,增长21.23%。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69.82万元,同比减少1436.48万元,增长12.48%。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支出1214.25万元,同比减少315.08万元,减少20.60%,减少的原因是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646.84万元,同比减少4.97万元,减少0.77%,减少的原因是单位医疗费缴纳基数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553.92万元,同比减少12.43万元,减少2.19%,减少的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
城乡社区支出预算7654.81万元,同比减少1107.06万元,减少12.63%,减少原因是:1.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基本支出、项目业务开支;2.人员退休,减少相应支出。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94.82万元,同比减少571.74万元,减少6.5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629.01万元,同比减少791.01万元,减少10.66%,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经费支出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866.89万元,同比减少9.87万元,减少1.13%,主要原因是落实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8.92万元,同比增加229.15万元,增长48.7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助费用也相应的增加。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两费”经费支出预算124.84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4.87万元,下降3.75 %,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 。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3.11 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90.07万元,比上年减少8.53 万元,下降8.65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 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 90.07万元,比上年减少8.53 万元,下降8.65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市委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
4.会议费2024年预算安排4.55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193.55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机构改革等工作要求,工作会议次数增加。
5.培训费2024年预算安排27.11万元,比上年增加0.67万元,增长2.5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培训会议等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3921.6万元,同比增加5281.6万元,增长64.1 %,主要原因:1.环卫市场一体化、垃圾焚烧及餐厨垃圾处理三个项目支出政府投入比去年增加;2.上一年度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列支的部分项目资金,本年度调整从政府性基金安排列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我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9.99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0.21%。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1209.6 万元,同比增加8957.55万元,增长397.75%。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5615.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2444.7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148.9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3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 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7 辆、其他用车6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9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0台(套)。
(四)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我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要求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所有预算项目、所有的专项资金都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97.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587.53万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如下: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环卫市场一体化服务承包费,预算资金700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实施环卫市场一体化服务承包项目,达到玉林城区街道卫生清洁和市容市貌整洁干净。设1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保洁面积(=655.75万平方米);设1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环卫市场一体化服务作业达标率(=100%);设2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项目及时完成率(=100%),时效指标2服务期限(=1年);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1预算控制数(≤7000万元)成本指标;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道路保洁达标率(=100%);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1市民满意度(≥90%)。
重点项目二:项目名称城区路灯照明电费,预算资金150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1.通过缴交城市路灯电费,确保路灯照明设施正常通电亮灯,方便市民夜间安全出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惠及全市人民,确保灯亮率达96%以上;2.通过及时支付玉林市LED路灯节能改造一期和二期(EMC模式)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款,确保环保节能减排效果和服务商在服务期间对LED路灯维修养护的成果。项目设3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2024年管辖范围内的路灯盏数≥24802盏,数量指标2.玉林市LED路灯节能改造一期(EMC模式)项目LED路灯改造盏数=2580盏,数量指标3.玉林市LED路灯节能改造二期(EMC模式)项目LED路灯改造盏数=3252盏;设2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灯率≥98%,质量指标2.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96%;设1条时效指标:项目及时完成;设1条成本指标:电费预算超支率=0%;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有效保障夜间交通顺畅及市民出行安全;设1条生态效益指标:有效促进环保节能减排;设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有效提升城市品质;设1条满意度指标:群众投诉率≤10%。
重点项目三:项目名称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业务经费。具体绩效产出指标为: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本着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理念,继续加大城市执法管理力度,服务好我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管执法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以服务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市、“两会一展”等重要活动为目标,围绕“四个环境”,保持“五种常态”,实现“五个强化”,力争“二大突破”扎实开展城管执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数量指标:租赁费、印刷费、设备采购等工作9个大于或等于90%。质量指标:项目进度完成及时率 大于或等于90%。社会效益指标: 整治市容乱摆乱卖、拆除违章建筑 大于或等于90% ,整治市容效果 优。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 大于或等于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直财政部门/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上述12张报表必须分别公开,可以更多但决不能少。将报表按顺序排列,单独成为一套Excel或PDF格式的附件,以下载链接的形式附在公开正文文末处。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报表系统-1.8.1部门预算公开表”可直接导出表1-11,在“报表系统—1.9绩效目标表—1.9.2绩效目标审核表”导出后修改为附件表12样式,务必核对表格相关数据无误后再行公开。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在表格下方注明“本部门无此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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