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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5-03-26 17:50     来源: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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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含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标准,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监督。

(二)牵头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道路、排水、桥梁、路灯、排涝泵站、公交亭、路名牌等城市管理方面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园林绿化、公园等城市管理方面规划。

(三)负责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和城市建设管理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使用。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科研和监测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粪便处置和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以及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的核定;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涵)、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管辖范围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所管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职责和行政审批职责,依法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事项。

(七)负责对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管理,燃气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居民小区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市、城区人民政府确定由城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的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十一条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协调,以及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负责指导、检查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九)负责本级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十)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查、应诉等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草拟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学习、保密、档案、对外联络和接待、保卫、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双拥、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采编报送工作;负责有关“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意见和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2.组织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组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考核工作;负责干部的选拔考核、档案管理和后备干部工作;办理公务员和有关人员的录用、配备、考核、奖惩及职称、职级、岗位确定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3.市政市容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相关工作;参与编制和拟订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已建成的市政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负责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临街建筑物装饰灯光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区管辖范围内市政工程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竣工验收、移交、接管等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监督;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归集;负责管辖范围内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管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指导工作以及城市防涝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道路公交候车亭规范化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

4.无害化管理科。负责管辖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指导工作。参与编制和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工作;负责指导管辖范围内重大环卫设施设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建设、运营,拟订建设、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5.管理监督科。负责督查相关领域、上级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负责牵头本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社会综治维稳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和“12345”热线转办投诉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本系统网络管理、网络宣传等工作。负责纠察、处理工作人员违反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工作过错责任追究。负责对市本级、县(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业务考核。负责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6.政策法规科。牵头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拟订权责清单;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裁决等方面的统计上报工作;承办行政处罚申诉、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教育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信息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和情况分析。

7.计划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和局系统的财务、计划、统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资金和机关经费计划,并对经费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局系统资金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汇总局系统有关统计和财务决算;承担预决算编制、预算资金收支管理;负责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局系统建设维护项目立项的审查和审批;指导局系统财务、计划、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审查直属单位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对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管理;负责组织培训财务会计、计划、统计人员;参与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拟订。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下属共4个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玉林市市政工程管护中心、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17899.97万元,总支出17899.9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6121.45万元,减少25.48%,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总支出较上年减少25.48%,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17899.9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较上年减少6121.45万元,减少25.48%,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部门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69.97万元,占部门总体收入的54.02%,较上年减少399.85万元,减少3.9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8230.00万元,占部门总体收入的45.98%,较上年减少5691.60万元,减少40.88%。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17899.9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较上年减少6121.45万元,减少25.48%,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部门支出主要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02万元,占部门总体支出的6.33%,较上年减少81.23万元,减少6.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

(二)卫生健康支出411.22万元,占部门总体支出的2.30%,较上年减少235.62万元,减少36.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

(三)城乡社区支出16065.14万元,占部门总体支出的89.75%,较上年减少5511.28万元,减少25.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

(四)住房保障支出290.58万元,占部门总体支出的1.62%,较上年减少263.34万元,减少47.5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二是此功能分类科目主要是用于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因本部门每年都有职工退休,因此住房公积金预算数逐年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8230.00万元,较上年减少5691.60万元,减少40.88%,主要原因一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二是局属事业单位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的专项业务费由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6.50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增加13.32万元,增长14.29%,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106.50万元,比上年增加13.43万元,增长14.91%,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14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增加预算购置两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89.50万元,比上年减少0.57万元,减少0.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二是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玉林市市政工程管护中心、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都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整体支出较上年略微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3万元,比上年减少0.11万元,减少3.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11万元,因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该单位已撤销,减少数即为原城管执法支队上一年的预算数,其他单位的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与上一年预算数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我部门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285.32万元,较上年减少184.67万元,减少39.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部门机构改革,原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已撤销,减少了一个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9567.6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043.01万元、工程类采购511.80万元、服务类采购7012.85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8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检查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巡逻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5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台(套)。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直项目16个,预算资金26656.2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玉林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13497

通过实施玉林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工作,实现新建雨水泵站4座,提升改造雨水泵站3座,从而提升玉林城区排水防涝以及防灾减灾应急能力的目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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