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市价[2006]117号
玉林市物价局关于开征
玉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为加快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玉林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复函》(桂价综函[2006]22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及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请你处接到本通知后,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周密部署,争取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请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二〇〇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玉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