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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政策解读

2022-03-17 17:25     来源: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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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玉政办函〔2021〕89号)印发,根据政务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玉林市积极开展“四城同创”活动,大力推进“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建设,在市容环境、城市秩序、市政设施建设、垃圾分类、大气污染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和突破。随着玉林市城镇化步伐加快,城市日益扩大,城市执法管理范围和事项增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增多,市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实现“绣花式”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是确保城市顺畅运行、城市功能完善、建设“城市美”和宜居宜业宜商公园城市的重要保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评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目前广西大部分设区市已成立了城市管理委员会,如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贵港市等。玉林市于2016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协调议事机构“玉林市城市管理协调小组”。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建设,我市亟需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委员会,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

二、出台目的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高位指挥、高位组织、高位协调的城市管理机制。通过强有力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及时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顺畅开展的重大问题,全面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具体内容

(一)明确组织机构。

成立玉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明确市城管委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督查绩效办、市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城区政府(管委)等领导担任。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协管城市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监督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主要领导兼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以附件公布,今后,如有变动的,按照“以岗定人”原则由继任者自然接替,必要时由委员会办公室行文明确。

(二)明确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工作职责。

玉林市城管委负责全面统筹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审定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发展重大规划、新建和改造的内容,审定城市管理方面的项目经费预算安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审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研究、指导、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重大问题;指挥、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城市管理各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重大管理活动,督办城市管理重点、难点工作,定期检查、考核验收

玉林市城管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市城管委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传达贯彻落实市城管委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提出城市重大管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城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考核考评工作,协调建立督查考评队伍,对城区、街道及市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定期公布、通报督查考评情况,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并报送组织部门备案;组织召开市城管委成员会议;落实市城管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明确工作制度。

明确委员会议事制度、办文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督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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