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升玉林城区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效能,根据工作职能及管理实际,我局决定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行政相对人范围
(一)在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开展获得“水电气”建设项目外线施工的行政相对人。
(二)在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行政相对人。
二、容缺受理
对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适用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在行政相对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我局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行政相对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一)适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二)可容缺材料
详见容缺受理事项清单(附件1)。
三、承诺审批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在其无法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情况下,我局一次性告知其承诺审批有关情况,允许其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审批条件、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当场或在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行政相对人最迟在提交申请并获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的审批模式。
(一)适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二)相关要求
详见承诺审批事项清单(附件2)。
特此通告。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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