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相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中,对违法行为人的有关物品依法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并已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但有关相对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2019年10月1日-2020年11月30日期间依法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及无主物予以公告,请有关相对人于2021年2月18日前携带我局开具的《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含物品清单)到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按相关规定作无主物品依法处理。
上述物品清单详见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367号)、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仓库(地址:玉林市民主北路)一楼张贴的公告,或者登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http://cgjd.yulin.gov.cn/)。
特此公告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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