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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含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标准,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监督。
(二)参与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道路、排水、桥梁、路灯、排涝泵站、公交亭、路名牌、园林绿化、公园等城市管理方面规划。
(三)负责拟订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和城市建设管理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使用。
(四)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科研与监测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置、粪便处置、餐厨垃圾处置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负责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的核定。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五)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涵)、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市政工程设施发展规划的编制,提出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履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管护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雨水和雨污合流排水设施、路灯(景观照明)及其配套设施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职责和行政审批职责,依法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城市工程设计方案绿地率达标等事项。
(七)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批准,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同意,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同意等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
(八)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九)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商品交易市场外、店面、居民小区以外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除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外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一)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二)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超越批准的矿山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勘查、越界勘查的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玉林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将废油和其他含油废物(包括潲水油),排入下水道或者随意倾倒;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从事切割、敲打、锤击,露天装卸或者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喷漆或者屠宰、水产品加工、生物发酵等产生环境粉尘、恶臭污染的活动;违法建设产生油烟、振动污染的饮食业、娱乐业经营场所和产生恶臭污染项目;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权。
(十四)负责市本级智慧城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智慧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玉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玉林市市政工程管护中心、玉林市城市景观亮化中心;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为玉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市政市容科、无害化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管理监督科共7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15041.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940.44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475.3万元,下降43.2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84.5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955.09万元,下降27.32%,主要原因是(1)、额外追加的用于结算上年项目款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财政压减了部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5.8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790.44万元,下降76.73%,主要原因是根据市财政局文件要求,将部分收入支出转作挂账处理。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1.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29.78万元,下降87.8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支出政策要求落实年度支出,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快支出进度,年末结转和结余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15041.5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4962.8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475.3万元,下降43.28%。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818.18万元,支出决算为1504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94%。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9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养老保险及年金、抚恤金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3.65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整缴费基数,以工资、绩效奖金等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有所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489.1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3.47万元,增长12.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缴费基数调整,以工资、绩效奖金等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也较上年有所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33.3万元:主要用于:(1)、转运站工程进度款,以前年度质保金支出;(2)、云香桥危杆改造项目。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42.32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工程已完工,只需要再支付质保金,项目压减,较上年决算数有所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12837.77万元:主要用于:(1)、本部门局本级及各单位维持日常运行所发生的办公费、通讯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职工(包括临时合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加班费等基本支出;(2)、各项城管执法支出,市政工程建设、改造或养护方面的支出及人员开支,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运行支出,车队及各转运站支出,城区市政公共设施维修养护所需材料购置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0846.47万元,下降45.8%,主要原因是:(1)、根据财政局的文件要求,部分支出项目转做挂账处理;(2)、市财政压减了单位的城乡社区支出,财政经费紧张,支出滞后。
5.住房保障支出494.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9.15万元,增长16.25%,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以工资、绩效奖金等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住房公积金也较上年有所增加。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突发灾害应急支出。较上年决算增加5万元,增加100%,原因:突发灾害应急支出。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8.年末结转和结余 78.78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37.77万元,下降8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按照财政支出政策要求落实年度支出,加快支出进度,年末结转和结余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06.9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347.09万元,下降28.39%。其中:基本支出7277.34万元,项目支出 5929.61万元。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4.19万元,支出决算为13026.9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5%,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市财政压减了单位的城乡社区支出,财政经费紧张,部分经费支出滞后;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158.55万元,支出决算为110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 %。预决算说明:主要用于本部门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养老保险及年金、抚恤金等。
其中: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3.56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53.6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2.49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2.6万元;
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66万元。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527.93万元,支出决算为48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5 %。预决算说明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3.1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8.66万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2.87万元;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9万元。
(三)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33.3 万元,主要用于:(1)、转运站工程进度款,以前年度质保金支出;(2)、云香桥危杆改造项目。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用于云香桥危杆改造项目是上一年都完工的二次分配资金项目,本年初未安排预算,属年中二次分配后结算。
其中:1、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支出29.82万元;
2、污染防治支出3.48万元。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6824.16万元,支出决算为1108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87%。预决算差异说明:主要用于:(1)、本部门局本级及各单位维持日常运行所发生的办公费、通讯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职工(包括临时合同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加班费等基本支出;(2)、是各项城管执法支出,市政工程建设、改造或养护方面的支出及人员开支,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运行支出,车队及各转运站支出,城区市政公共设施维修养护所需材料购置等。本年度由于部分财政经费压缩,支出进度滞后,与年初预算数存在一定的差异。
1、 行政运行支出3084.71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4.24万元;
3、城管执法支出1011.46万元;
4、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98.74万元;
5、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375.7万元;
6、城乡社区环境卫生5119.73万元;
7、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7.33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93.16万元,支出决算为494.7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 %。预决算差异说明: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本年度有人员新增等,所以造成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
其中:住房公积金494.72万元;
(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5万元。主要用于突发灾害应急支出。预决算差异说明:该部分经费支出为年中根据业务需要追加调整。
其中: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77.3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30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8.8 %。预决算差异原因决算中将合同工工资放在项目支出,年初编制预算放在了基本支出,因此造成了此科目决算占比较低。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8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 %。预决算差异原因:1、厉行节约,缩减开支;2、年中有退休人员,支出减少;3、因部分支出在决算与预算中放在了不同支出项目,导致预决算支出占比出现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3%。预决算差异原因;因年中增加退休人员,实际支出稍微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2%,预决算差异原因:根据工作的安排,减少办公设备的购置数。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755.8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790.44万元,下降76.73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 1755.86万元。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815万元,支出决算为1755.8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38 %。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本年度部分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滞后,财政资金未能及时拨付。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 2815万元,支出决算为 175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2.38 %。预决算差异原因:根据财政局文件要求,将部分收入支出做挂账处理;主要用于:路灯照明用电电费,LED路灯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款,恢复玉柴周边道路照明设备设施及其他危旧照明设施改造经费,路灯专用变压器维修维护和被盗电缆及被损坏路灯、景观灯设施修复费;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维护费用。
其中:1、城市建设支出1617.27万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38.58万元。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3 %,比上年减少12.1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对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84.4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2021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4.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21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8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7.91 %,比上年减少13.28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及4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84.49 万元,平均每辆0.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52 %, 比上年增加1.11万元,主原因是兄弟单位业务交流增加,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行,自治区及上级督查检查业务增加,公务接待也有所增长。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1次,人次164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0 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41.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5.68万元,降低23.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过日子,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55.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6051.3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2.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2.9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6.95%;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6.5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7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7辆、其他用车1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083.04万元。组织对2021年度景观设施修复项目、城区路灯照明电费项目等4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46.33万元,
组织对“2021其他业务费”等17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8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46.33万元。
组织对局机关及4个二层机构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8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46.3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办法执行,确保了专款专用,支出合法合规,没有存在挪用或超标准开支的情况。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金的支付,会计核算规范。项目的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整体实施情况较好,但支付结算进度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下一步将细化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按计划完成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其中,打击“两违”专项业务费、2021其他业务费、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经费、玉博大道(玉兴大道至南流江段)维修改造工程、2021年市政工程项目(第一批)前期工作总承包服务及2020年市政工程项目(第一批)地形测绘、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自评得分均为75分;2021年度环卫清扫保洁经费、处理厂运行经费、高温补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自评得分均达到95分以上;“恢复玉柴周边道路照明设备设施及其他危旧照明设施改造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5分;玉林城区市政设施专项维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5 分。(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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